1、优待金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放家属优待金。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3、在校大学生2012年冬季以后入伍的,按照《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规定,家属优待金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
4、《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这一规定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实施,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仍按照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