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因疫情无法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是否能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应该综合合同条款的内容和约定进行研判。如果违约预期较大,应立即采取对应补救措施:及时告知合同相对方,协商减轻损失的渠道和方法;收集必要证据,证明履约能力因疫情受到重大影响,必要时向有关认证中心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2、疫情导致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根据《高邮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15条政策意见》(更多具体政策意见及申报标准和程序,请以职能部门发布、解释为准,下同),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采取不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延迟付息、减免逾期利息、信贷重组等多种方式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