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然的法律意义是指事物事件的现实状态,可做真假之事实判断,而不能做是否合乎目的,是否正义的价值评价。
2、应然指的是应该的样子,指事物事件的应该存在的状态。”应然“与“实然”相对。
3、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由来已久,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智者们就曾经进行过关于自然法和认为法的思想争论。这一整编到现在演变成为了应然法和释然法的观念冲突。
4、应然法的观点为:法律从本质上就是人的规律,因此应当以客观规律为基础,其对人的行为的规定不能有悖于客观规律。实然法的观点为:真正的法或者说严格意义的法不是自然法和应然法,而是实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