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诗经学名词。语出《诗·大序》:“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一般认为风、雅、颂是诗的分类;赋、比、兴是诗的表现手法。
2、《诗经》分为风、雅、颂三部分。“风土之音曰风”,“朝廷之音曰雅”,“宗庙之音曰颂”所以“风”是各诸侯国的乐调;“雅”是京城地区的正乐;“颂”是宗庙祭祀之乐。至于“大雅”和“小雅”当从音乐分,“广大而静,疏达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 《诗经》的艺术技法被总结成“赋,比,兴”。它与“风,雅,颂”合称“六义”。朱熹《诗集注》指出:“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叙事);“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以物喻志);“兴者,先言他物而引起所咏之词也”(触景生情)。按照这种解释,“赋”就是陈述,铺陈的意思;“比”相当于现代修辞的比喻;“兴”的基本含义就是借助其他事物作为诗歌的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