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大写是陆。
2、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3、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深感元朝末年贪污腐败之严重,对于治理贪污可谓不遗余力,甚至滥杀无辜。在《明史·刑法志》中记载着这样一宗大案:“郭桓者,户部侍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在“郭桓案”之后,朱元璋深感治理贪污不光要严惩罪犯,更要从制度上堵上贪污之门,所以大写的“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就成了朱元璋的发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