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派件员没有提供的底单没有签字,就可以认为是没有签收,到件到了派件网点,那这个责任肯定是派件网点承担,不存在你说的由寄件网点的业务员承担责任的情况,哪个快递公司也不可能有这样的判定,之所以这么说,应该就是不想让你去投诉。那么这个事情,应该如下处理:
1.首先,我们说商家有没有责任,在这个事情里,我认为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买家有没有发货退过来,卖家怎么知道,有很多买家说了退货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退的,所以卖家只是被动的等待收货,如果没有收到,也不会或者说很少会主动联系买家,毕竟,不想提醒你退货,过了七天,就过了无理由期了。
2.责任的判定,毫无疑问,就是派件员的责任,因为没有签字,无法证明快件到哪里了,至于所说的过了理赔期,你说的过了一个月,这不是理由,就算有时间规定,也是快递公司内部规定,况且,内部规定也是以签收时间来定的,按照你的说法,根本就没有签收,何来的超时一说?你可以直接投诉到快递公司,或者让你的快递员朋友投诉派件网点遗失。那么快递总部就会把理赔款划到寄件网点,网点再赔给你,不会让你的朋友承担的。当然。最坏的办法是去12305网站登记投诉,把事情经过写清楚,很快快递公司总部就会联系你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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