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养规格及时间:夏苗放养一般在6~7月,规格为15~50克(平均25克)左右,经3~4个月养殖后,当年能达商品蟹规格;秋苗放养一般在9~10月,规格在10~20克,越冬养殖至翌年5~6月份,可达商品规格。如越冬放养数量不足,可在第二年3~4月再补养50~100克蟹种。育肥养殖,一般9~10月收150~200克以上并已交配的瘦蟹,养殖30~40天可达膏蟹。
2、放养密度。4~5月份放养50~100克/只越冬蟹,每亩放苗200~500只为宜,如规格偏小可适当增加放苗密度,约二个月可以轮捕。此时正是夏苗苗发季节,可以放养小规格夏苗,亩放养苗种数量为每亩1000~1500只左右为宜。育肥养殖放养时间在8~10月,放养密度视环境条件可掌握在500只/亩左右为宜。
3、水质管理。大潮汛期海水能自然进出,池内水体能得到充分交换,不存在水质问题,在小水潮到来前夕,检查修复土坝的渗漏水,加高溢水口高程,蓄满水位,一般保持水位在滩面上0.5米左右,遇大暴雨时,让溢水坝溢出上层淡水,以防海水盐度突然下降而致青蟹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