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有则新闻,因为肉食加工厂停产,导致了肉类供应紧缺。美国人民为了让自己的餐食中有肉吃,居然开始上山打猎了。新墨西哥州的埃利奥特说:如果打到一只鹿,那就是两三百公斤,这些肉类能让全家吃几个月呢。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美国人也变得越来越宅,打猎这种危险性的户外运动参加者也越来越少了,并且美国猎人也呈现人数越来越少,且日渐老龄化的趋势。但目前肉类加工厂停摆状况下,吃肉成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数据显示,相比2019年,今年在佐治亚州野生动植物管理地区的火鸡猎人猛增47%,在开放猎杀的23天里,被杀死的火鸡比去年增加了26%。
和正在扩大野味来源刚好相反的是,在我国,5月8日发布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在这份文件中,对于野生动物保护要求又严格了,文件要求:对涉野生动物保护犯罪行为,不仅惩治直接贩卖、走私者,更要打源头、追幕后,依法追究提供者、购买者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不仅仅只是打击贩卖和走私者,更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犯罪的源头和幕后黑手,并且对于提供者和购买者也追求刑事责任,这样就能更有力的取缔非法交易链条。
就有网友对此有疑问,现在购买野生动物是要追加刑事责任的,那么“吃”野生动物,是不是一样违法呢?
答案是:肯定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27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吃”野生动物,就属于“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那么“吃”野生动物要承担什么样的刑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8条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志,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志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还有一个知识点要搞明白,那就是什么才算是野生动物。很多人都会想:熊掌、鹿尾、穿山甲等国家保护动物,可野生动物能和国家保护动物画等号吗?野生动物分两种,一种是无证野味,一种是有证野味,我们分别来说说。
无证野味:指的是除了猪、牛、羊、鸡、鸭、鹅之外,那些不常见的动物,都有属于野味的可能。像以下8种:野猪、野兔、野鸡、竹鼠、狍子、蛇类、青蛙、蟾蜍等等。还有就是野生的鸟类,像以下7种麻雀、斑鸠(也叫野鸭子)、大雁、老鹰、猫头鹰、白鹭、云雀等等。
有证野味:指的是合法饲养的野生动物,不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过存在野外获取的可能性,这里面包括以下4种: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还有以下5种:梅花鹿、蓝孔雀、娃娃鱼、鳄鱼、狐狸,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养殖,但是一般的餐厅难觅踪迹,食用的话存在一定隐患。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野生动物都是打着“养殖”的名义,让人们放松警惕。这里提醒大家,一定不要迷信所谓的人工养殖,除了蝙蝠外,尤其是以上提到的23种,还有来路不明的野味,我们都要做到“管住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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