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银行不放贷,对于购房者而言,十分的焦心,也十分的被动,因为目前地产开放商都是格式合同,定金会有被没收的忧虑,而房价高企,定金都是数十万元,对于购房者而言,是很多年的积蓄。
由于地产公司十分的强势,不肯约定银行不放贷定金可以返回,有的地产公司更具有人情味,可以协助购房者向银行争取信贷投放,有的开放商没有人情味,乐享其成,没购房者的定金再度出售房屋,获得超额利益。
笔者呼吁有关机构,应该改变地产公司的格式合同,不能因为银行不放贷就没收购房者定金,而是适度的让渡部分的定金,比如1-2万,毕竟购房者不知道银行放贷具体条件,尤其是目前调控政策变化较多,银行的放贷标准也可能随时变化,如果因为银行不放贷没收购房者定金,容易诱发一些不安定因素出来,到时候再规范就稍显滞后了,毕竟不良事情已经出来,亡羊补牢代价太大。
银行不放贷的因素较多,一个是银行资金不充足,放贷难度升高,另一个是购房者流水不够,现在银行一般是年还款净额一倍的流水,比如放贷年还款50000元,要求购房者年度流水10万元。另外就是个人征信,千万不能有黑名单。
如果银行不放贷,购房者需要尽快向银行咨询不放贷的原因,尽快做出弥补措施,流水不够可以增加还款人,或者支付更多购房款,有黑名单尽快消除并与地产公司协商,让地产公司与银行沟通,获得放贷。
购房合同的格式合同需要修改,但这不是购房者可以做到的,需要政府部门协调更加的人性化,防止格式合同伤害购房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