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创业板《网上发行细则》可知,创业板注册制申购条件有:投资者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特性。投资者前20个交易日日均账户持有10万资产量。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符合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持有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2、根据《网上发行细则》的规定,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照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进行申购。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时,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参与网上申购。如果同一投资者使用了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创业板新股的申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创业板新股申购, 那么以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在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