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年龄不超过30岁。
3.身体条件符合所在省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
4.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初中和小学招聘岗位;师范类大专学历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招聘岗位。
5.教师资格条件。报考初中招聘岗位需要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语文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可报考语文岗位。报考小学招聘岗位需要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以外岗位的,对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不作要求。但是不同的省份特岗教师招聘条件有所不同,如,云南省的特岗教师招聘条件中要求应试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湖北省特岗教师招聘条件中规定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对报考国家或省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由于各地的特岗教师招聘条件会有所不同,应试者应自行至所在地的人事网站查看特岗教师招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