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一切都突出的宪法的重要性,宪法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及每一天!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遵守法纪,依法办事,应成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
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确保宪法得到严格、一体遵循,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4、我们所认识的法律,他非常窄小,但事实上他是广阔的,无处不在的他,也在生活中见到了他的身影。他与生活的关系也如母子一样密不可分。
例如,如果你是学生,就必须在校遵守规章制度;如果你是行人,就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你是工人,就必须脚踏实地,不做违法的事……宗旨,无论你从事哪一项职业,干什么,都要遵守法律制度,也都离不开法律。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