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计算公式与原则
计算方法
1、当月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是不含税单价,因为增值税本身并不代表收入.
2、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
当月销售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起初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即: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商品成本-库存商品起初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库存商品期初数量)×当月销售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当月产量-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当月销售成本)+当月产量×当月销售成本
(1)用产品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代替工业总产值;
(2)不遵循生产的原则(产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
(3)期末期初半成品及在制品差额漏统;
计算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都应包括在内.
2.最终产品的原则.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对外销售,那么也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也应包括在企业总产值内.
3.工厂法的原则.工业总产值是按企业最终产品来计算的,所以不允许同一产品的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是允许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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