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都会遇到资产折旧,但很多人不知道,只要用好“折旧”,能省下不少税!
什么叫资产折旧?折旧与税收有什么关系?
资产折旧,一般指的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对于企业来说,收入-支出=利润,固定资产实际上也是企业花钱买来的,所以也是一种支出,但是往往这种支出金额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长,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当月明显亏损,而实际上当月从该固定资产得到的受益不会这么多,同时,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没有体现应有的支出,所以,将固定资产入账后,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
折旧与税收有什么关系呢?
其实折旧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起到“税收挡板”的作用,合理的运用可以为企业节省不少税费,而在现行规定下,有以下四种方式较为常用: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注意:最后两年要改成年限平均法
4、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
同样的资产,在不同的折旧方式下计算出来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因此分摊到各期成本中的资产成本也不同,这也就直接的影响了企业的利润和所得税。
而大部分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更多的是选用了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
固定资产折旧开始时间怎么计算?加速折旧是什么意思?
一、资产折旧摊销的起止时间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具体年限是什么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加速折旧是什么意思 ?适用于哪些行业?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行业,也有不同的时间点:
从2011年1月1日起:
1.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从2014年1月1日起: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从2015年1月1日起: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从2019年1月1日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哪种折旧计算方法对企业最有利?
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产生不同的节税效果,怎么选择呢?先来看下不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有哪些: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再来说下怎么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折旧方法:
一 、在税收减免期间,加速折旧和正常折旧的区别
假设:邹老板的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2011-2020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8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残值率5%,折旧年限为10年。
1、采用直线法计提:
2011-2020每年折旧额=500*(1-5%)/10=47.5万元
2011-2013年,每年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0
2014-2016年每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80*25%*50%=100万
因从事国家重点扶持行业,可以享受六年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也就是2017-2020年每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25%=200万元
那么2011-2020年累计应缴纳所得税额=100*3+200*4=1100万元
2、采用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
2011年的折旧额=500*(1-5%)*(10/55)=86.36万元
2012年的折旧额=500*(1-5%)*(9/55)=77.73万元
以此类推,2020年的折旧额=500*(1-5%)*(1/55)=8.64万元
作为国家重点扶持企业,依旧享有三年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也就是2011年—2013年所得税为0,2014—2016年享受减半,2017年后恢复正常税率:
2014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60.45)*25%*50%=98.38万元
2015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51.82)*25%*50%=99.46万元
2016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43.18)*25%*50%=100.54万元
2017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34.55)*25%=203.24万元
2018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25.91)*25%=205.4万元……
那么2011-2020年累计应缴纳所得税额=
98.38+99.46+100.54+203.24+205.4+207.56+209.72=1124.3万元。
怎么样?一个1100万元,一个1124.3万元,差的还是挺多的!
总结一下 :
1、采用加速法比未采用加速法多缴纳了24.3万元;
2、当企业处在税收减免的优惠期间时,加速折旧不但没有给企业带来节税的作用,反而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3、在减免期后,折旧抵税的作用是最大的。
因此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折旧期是可以取得税收筹划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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