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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快上市了,为什么好几家银行却暂停与它的贷款合作?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1日责任编辑:周小新标签:贷款上市银行蚂蚁合作

李林鸿 董希淼

联合贷款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资金方或主动或被动地成为“甩手掌柜”,本来想跟着互联网银行学习线上业务拓展和风控经验,结果能拿到的客户数据信息太少,只能两眼漆黑的做单纯的资金方。而互联网银行,则凭借独有的线上风控能力,大幅降低自身的出资比例,甚至达到1:99,倒是真正实现了轻资本运营,但却把主要风险转嫁给了作为单纯资金方的中小银行,这就造成了出资方不了解客户、更不了解风险的危险状况。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背景下,将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金融稳定。

这种现象引起了金融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今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着重强调和规范了互联网贷款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关系。而此前央行则紧急发文调研各商业银行联合贷的规模,特别针对银行与蚂蚁集团花呗、借呗的联合放贷情况进行了摸底。而据最新消息,与蚂蚁已经有互联网联合贷业务合作的银行中,至少有两家停止与蚂蚁集团互联网联合消费贷款的新增业务。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联合贷款是银银合作中的一部分,并且将可能成为最重要的业务合作模式之一。在过去,我们常把银银合作理解为同业业务,但银银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其实很广。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六稳”“六保”工作艰巨的情况下,银银合作再度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互联网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通过自身的科技能力特别是互联网运营和连接能力,搭建起一条条通往小微企业的“金融毛细血管”,打通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这些探索和创新,使银行业服务更具包容性和精准性。

我们还发现,银银合作是产业互联网发展下的一个必然趋势。随着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的转型,更好的服务B端企业客户,为其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进而实现B2B2C的联动经营,成为各行竞争的焦点。但对于广大中小银行而言,受限于牌照资质、业务种类、产品体系和经营地域等方面的限制,难以独立为企业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而通过银银合作,则可以较好的切入到服务B端的客户的服务中,进而通过发挥自身在细分领域中的优势,找到差异化的竞争能力。

当然,银银合作也是当前”开放银行”趋势下的一个必然选择。金融科技的发展,数字化程度的加深,”开放银行”的催化,加剧了银行业的“马太效应”。实力较强的国有大型银行,已纷纷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通过输出自身的金融科技能力,更好的服务中小金融机构,而中小银行也找到了借船出海、借兵打仗的有利时机,通过与银银合作,快速提升自己的信息科技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我们认为,银银合作的空间还很大,未来随着数字科技的发展,在普惠金融方面,特别是提升普惠金融的覆盖面、降低服务成本和门槛、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方面,依然大有可为。

消费金融作为普惠金融领域中的一部分,尽管消费金融并不天生等同于普惠金融,但金融机构在推动普惠金融的扩面增量降价等方面,发挥了负责任借贷者的角色,有效扛起了社会责任,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中流砥柱。但随着疫情对零售信贷的冲击、互联网巨头的生态垄断以及参与主体的日渐增多,消费信贷领域的竞争,已经从春秋混战进入到了战国争雄,未来如何探索出一条发展的新路子,值得每位从业者思考。

我们认为,银银合作的确是一个重要方向。但合作的前提,依然是要了解对方的需求,特别是要了解被输出方(中小银行)的业务诉求。无论是互联网平台,还是硬件厂商,甚至是银行系科技子公司,都把目光瞄准了中小银行群体,希望向中小银行输出能力。但这种输出在很多时候是一厢情愿,供需并不匹配。因为多数机构并不了解中小银行的业务诉求,没有能力提供相应的服务。中小银行需要的,不是一套科技系统,也不是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论,更不是一套尽善尽美的“PPT解决方案”,而是真正能创造业务价值的范式,多数机构考虑的是拿下这家中小银行客户,而不是与这家中小银行共同成长。只有换位思考,推心置腹,才能实现合作共赢,毕竟银银之间,多是理性的法人主体,是以实现本行利益价值的最大化作为出发点。

不过,近期联合贷款模式遭遇了法律困境。8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金融业内掀起巨大反响。尽管《规定》第一条就明确,4倍LPR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不适用金融机构。但一些地方法院,仍然以此来约束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引发业内普遍担忧。在联合贷款中,金融机构获客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都较高,且涉及多方参与主体,目前确有部分信贷产品利率高于4倍LPR。当然,联合贷款、助贷业务本身不属于此次新司法解释调整的范围。

而10月16日央行公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明确:“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相较于2015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此次修改建议稿强调了贷款利率可以自主协商,明确了利率市场化的原则和方向。这是对部分地方法院混乱判决的拨乱反正,有利于推动联合贷款模式发展。

毫无疑问,在数字经济时代,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为基于互联网联合贷款的银银合作,创造了技术基础,提供了动力支撑。开放、融合、互补、共赢将成为银行与银行之间不可逆转的新态势,更加紧密的银行合作将会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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