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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一年只能取一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