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程序:
(1)符合审验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2)持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3)驾驶证审验时,适逢驾驶证有效期满(有效期满前90日内至超过有效期截止日一年之内),本年度审验手续与驾驶证期满换证一并进行。
2、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3)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