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制镇即“设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建镇的条件在不同国家各有不同规定;在同一国家,对不同地区和在不同发展阶段都有相应规定。中国建制镇自北魏开始逐步形成,经过调整时期,衰落时期,恢复时期,发展时期。按照建镇标准,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使小城镇建设真正起到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随着建制镇的增长,也说明中国国民经济得到持续的高增长,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
2、另外副县级镇的行政区类别也是建制镇,其行政机关的行政级别比普通建制镇高。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