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