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卫生事件来自于我国于2006年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几只。表明该应急机制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在一级响应下个人和政府都需要做好防护。省指挥部可以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