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各科室对电子病历系统现有功能提出修改需求时,需填写《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
2、由修改需求提出人填写《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的“提交科室、提交时间、提交人、功能/菜单”等栏的内容,并在“程序修改要求”等栏内进行具体的文字说明,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3、涉及医生使用程序的修改内容需经过医务科负责人签字确认。涉及护士使用程序的修改内容需经护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所有涉及病历格式的修改内容需经病案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5、签字确认后的《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交信息科,由信息科最终确认“程序修改意见”。信息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工作落实给开发商的维护工程师。
6、由开发商的维护工程师负责填写?“反馈信息”栏内说明,由信息办经办人负责与相关科室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7、程序修改完成后,由信息科填写“实施情况”及“完成时间、信息办经办人”等信息。开发商方在“主管工程师”栏内签字确认。提交科室在“科室签字确认”栏内确认筮字。“备注”栏可填写工作提交科室对本次工作的满意程度反馈。
8、全部工作完成,《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填写完毕后,编号入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