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制,列侯之母称太夫人。后来凡官僚、豪绅的母亲不论在世与否,均称太夫人。其官职,在家中最大。
2、汉朝制度:汉文帝规定:“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太夫人。子不为列侯,不得称也。”
1、汉制,列侯之母称太夫人。后来凡官僚、豪绅的母亲不论在世与否,均称太夫人。其官职,在家中最大。
2、汉朝制度:汉文帝规定:“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太夫人。子不为列侯,不得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