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应在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1、居民应在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