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停止供水的时限。
2、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
3、自来水使用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对自来水用户停止供水:有窃水行为,证据确实者。用水设备或其装置方式经检验不合规定,在指定期间未经改善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检查者。欠缴应付各费逾期二个月,经限期催缴仍不清付者。
1、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停止供水的时限。
2、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
3、自来水使用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对自来水用户停止供水:有窃水行为,证据确实者。用水设备或其装置方式经检验不合规定,在指定期间未经改善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检查者。欠缴应付各费逾期二个月,经限期催缴仍不清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