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期根据地区不同而不同,我国七大江河汛期和主汛期大致划分如下:
1、珠江:5—7月;
2、长江:6—9月;
3、淮河:6—8月;
4、黄河:7—9月;
5、海河:7—8月;
6、辽河:7—8月;
7、松花江:7—8月。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水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时,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情况紧急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由此可得,物资应当由计划主管部门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