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
3 事故隐患的分类
3.1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排查主要形式
4.1 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公司级安全大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部门组织相关参加检查单位共同检查,公司级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2 各分厂(部室)月安全检查
每月下旬,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必须组织一次针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本单位特点,明确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4.4 班组日查、周查
班组长每日上班前或每周末负责组织本班人员,对本班各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班组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明确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5 排查与控制
5.1 各生产及辅助生产单位对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每月应不少于一次。新建、改建、扩建和复工项目或者遇有重大工序转换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排查频次。
5.3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公司管理备案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纳入定期安全检查范畴,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全部对重大事故隐患以文字形式归档。
5.4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防范措施、责任单位、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5.5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确认重大事故隐患。并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价,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档案。
5.6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价,应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及严重强度,隐患整改措施及效果等。
6 隐患治理
6.1 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6.2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3 重大事故隐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6.3.1 治理的目标和责任必须明确。
6.3.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必须有书面报告。
6.3.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必须到位。
6.3.4 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责任必须明确。
6.3.5 必须有治理的时限和治理的要求。
6.3.6 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7 监督检查
7.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管理模式,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7.2 各单位应确定本年度重点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报公司安委会备案。公司应根据各单位编制的计划制定公司年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进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和督办。
7.3 各单位要按照自行编制的计划,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与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规定整改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期间安全部将进行督查和督办。
7.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针对性演练。
8 工作要求
8.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8.1.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涉及面广,要求高,公司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协同配合,切实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安全生产督办责任。
8.1.2 各单位要按照制度要求,全面发动广大员工从安全管理、生产作业现场、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文明生产、浮药清扫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措施,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切实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2 同步推进、注重实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做到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专项工作、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协调开展、同步推进。要在计划部署上周密细致,行动措施上落实有力,注重工作实效,严防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8.3 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8.3.1 公司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对每次的排查治理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作客观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列出次年列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具体目标。
8.3.2 公司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将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与督办情况汇总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