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委会的职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业委会的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