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品牌的公司主体实际是海尔集团公司,工商登记为股份制企业,根据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02年6月1日出具的说明,认定海尔集团公司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成立初的企业性质
首先海尔集团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一般是镇办或者村办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区别于国企在于股东是村集体所有而不是国有。这是最初的海尔集团股权所有制形式,当然仅靠集体所有制企业所能得到的社会资源和管理水平不一定能让我们看到今日的海尔,海尔的集体所有制大股东渐渐演变成青岛市第二轻工业局。
海尔的前身青岛电机厂是50年代组织起来的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最初是几个人凑钱干起来的,后来国家有赎买政策,又用合作社的利润给他们退了股,这个企业就变成了集体所有制。从根本上来讲,用企业的利润退股其实是不对的,那应该是股东的分红,但合作社上面有一个二轻集体企业联社也就是手工业联社,联社集中上去的管理费倒过来给股东,就算作退股,等于是一种回购。
从历史上看,海尔在青岛一直隶属于二轻联社,“从娘胎里头就是这样”。在1993年青岛海尔的上市报告中,对它的初始资本说得非常清楚。张瑞敏亲自看过50年代股东入股的原始凭据,有人出钱,有人以生产资料作价,几百元、几十元的都有,本来就是几个人凑起来的一家股份制企业。国家赎买之后,企业属于集体公有,主导产品是一种家庭用的电葫芦(吹风机),亏损147万元,濒临倒闭。直到张瑞敏进入,转产冰箱,二轻联社用自身积累的利润在此时投入200余万,上市的时候又把这一投资作为法人股权。
“海尔”身份的官方定义
青岛海尔上市以后,青岛国资部门曾给海尔集团出过一个证明,即经过验资,海尔的资产内没有国有资产。张瑞敏说:“海尔不存在像有些媒体所说的,原来是国有企业,现在又变成集体企业,这是根本不存在的事。这些人等于对中国企业的性质根本就不了解。过去集体企业千方百计想成为国有企业,但成不了,国家不让你成。这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差别在哪里呢?政府对集体企业的经营不进行干涉,与此同时也不提供资金援助,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等自行筹备。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国家,集体企业的利润可以留下来再发展、再投资。
当然,在海尔的发展过程中,享受到了许多“国企待遇”,譬如以划拨形式兼并国企,获得技改贴息政策等。海尔“沾上”国有企业的边为其发展带来能够享受到的好处,其实也毋庸否认。例如,青岛市本着引导优良资产、优势资源向优秀经营者集聚的想法,20世纪80年代末把红星洗衣机、得贝冰柜、青空空调划给海尔,这些都为张瑞敏搭起更大的舞台,也将海尔推上新的台阶。
“海尔”和青岛国资的关系
在青岛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监管的27家市直企业名单中,海尔集团公司会赫然在列。问题显然出在国资委一方,青岛市国资委有关人士曾表示:”青岛国资委刚刚成立,将资产总额在2亿元以上、净资产达到5000万元的国有(集体)企业都列入首批监管名单”,其实这个括弧是后加上去的,而且青岛市国资委在舆论上出现对它监管越位的质疑后,又重新确认了海尔只是个集体企业。
政府根本就不是海尔的投资方,集体企业的性质,也决定了政府不能任意无偿调拨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产品和资金。
因此,海尔集团(在此强调是整个海尔集团,不是A股上市的青岛海尔)是集体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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