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新政策(企业下岗职工最新补偿规定)
我已经多次撰文说过,许多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在没领到退休金前,基本上是城市里的“贫困户”,因为他们大多50多岁,在城市里无地、无业、无岗、无门路,还疾病缠身,还要靠打零工缴纳社保,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已经快撑不住了!如果在政策上,允许他们工龄满30年或55岁以上(男女等同)自愿退休,将是对他们最好的帮扶!
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一是说55岁都退休领养老金了,那是不是增加了我们在职人员的负担?二是说让他们55岁都退休了,企业缺体力劳动者怎么办?谁来干活呢?
我觉得,社会上有些疑问是正常的,我们要善于明辨是非。我的意见是:允许下岗职工55岁或工龄满30年,即可自愿退休,并没有触动任何人的奶酪!而且会产生很好的社会效果!原因如下:
1.是对这一群体在企业改组改制中付出的牺牲的适度补偿
从事实上看,这一群体,在企业改制前领的是低工资、踏实肯干为企业奉献多年,改制、重组、破产的过程中,他们无奈下岗失业,少部分领取象征性的补偿费,更多的什么都没有就直接下岗失业了。可以说,原来的国有、集体资产价值中,就有他们的贡献,但他们却被强制下岗分流后,断了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关系,他们是国有企业、集体改革的牺牲群体。
因此,对这一付出了牺牲的群体,只是允许他们55岁以上自愿退休,不必通过打零工来维持生存,哪怕他们领到的退休金低一些,也是对他们多年牺牲的一种适度补偿。他们早领的退休金,并不来自于任何人的恩赐和转让,而是国家财政中属于他们的奉献和特征,这并没有触动任何人的奶酪!
2.是对这一群体在下岗失业后承受压力与艰难生存的体恤
我在调研中发现,这一群体在下岗后,为了改革和稳定大局,基本上默默承受了巨大的人生代价,在城市蹬三轮、开摩的、摆摊设点,更多的是做打零工、派遣工、外包工。他们收入不高且不稳定,多年的劳作已经浑身是病,还要自费缴纳社保费中单位应该承担的支出,加上上有老下有小,生存之难,任何有清醒眼光和良知的人应该能观察到他们的窘况!
因此,准予这一群体在工龄达到30年或满55岁退休,是对他们艰难生存的一种体恤,是一个文明社会良知的体现,根本不触及任何人的利益,相反,让他们解除繁重的体力按劳付酬,能在晚年领取退休金,是对社会稳定的一个贡献,这又会动了谁的腰包呢?
3.是对千万小家庭未来的一项投资
让这批就业和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及时退休,让他们及时回归家庭,或给自己治病、或做家务、带孙子,这都是对几千万户小家庭的未来进行投资,让这批大龄职工回归家庭,是支持年轻人就业、成家、养育孩子,都是一种莫大的支持!否则,爷爷奶奶都还要通过打工来维持生存,我们社会里的普通职工家庭,靠什么生育三孩?
同时,让这一困难群体及早退休,还能有效扩大国内消费,而且会腾出一批岗位,至于说担心将来没有人愿意干那些活儿?我看那是只知其表,不知其里:只要社会真正需要,企业愿意,只要给高工资、好福利和好的劳动条件,怎么会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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