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