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契约论是流行于启蒙时代的一种社会构建理论,现代亦有“新社会契约论”作为后继的发展。
2、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内容是,人在历史上,或至少是在理论上是独立且自由的存在,进而由彼此自由的人因为各种原因组成了社会和政 府。社会契约论的几个重要概念有:自然状态,即社会建立前的原始状态。立约,即人们互相订立契约,彼此交出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以组成政府。政府权力。
3、在启蒙运动中,几个著名的社会契约论者对于社会契约各个概念的观点是不一样的。其中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中人对人是狼,彼此互相伤害;人们为了和平而建立政 府,政 府具有人民的一切权力,不可废除。
4、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中人和人自由平等,人们为了处理财产分歧而建立政 府,政 府只有财产的仲裁权即行政权,可以废除。为了防止政 府危害人民,又必须对政 府分权,后来孟德斯鸠则进一步提出了三权分立。
5、卢梭的观点是,自由状态中人人生来自由平等,但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剥削,进而建立了压迫政 府;为了重新实现平等,人们订立契约,使人民当家做主。新的政 府集结了人民的“公意”是一切人把一切权力委托给一切人,因而能为一切人服务,也就不需要洛克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