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提出申请。
纳税人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用*票种核定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票种核定、专用设备初始化发行等工作。
3、税务机关*赋码。
主管税务机关*发售部门在综合征管系统为纳税人的税控盘(或金税盘)办理*赋码,电子*的号段由税务后台征管系统通过接口方式同步至增值税电子*系统,通过增值税电子*系统终会赋予纳税人。纳税人即可通过电子*系统开具电子*。
4、用票量大的企业可选用服务器版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电子*;用票量小的企业可使用单机版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电子*,并生成电子数据。
5、纳税人可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开发建设“电子*服务平台”。电子*版式文件可在纳税人端直接生成,也可由第三方电子*服务平台完成。使用第三方电子*服务平台的纳税人,需将电子*数据传递给第三方电子*服务平台。
6、受票方查询电子*版式文件,可通过纳税人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设的“电子*服务平台”查询下载,也可通过登陆受票方邮箱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