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定义:
2014年3月15号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新消法规定了7天“无理由退货”,是指交易成功之后的七天内可进行无理由退换货
注意:无理由保障不等于无条件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七天无理由退货”不适用于以下商品: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数字化商品;
商家与买家协商一致有退货承诺的定制商品,应按照退货承诺执行。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下列性质的商品经买家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4)商品影响二次销售的,如: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的;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内衣、丝袜、鲜花等特殊商品。
保障时间:
物流显示签收起七天内
运费说明:
非质量问题的,买家个人意愿要求退换货的退回运费以及卖家第一次发货的运费由申请人承担。(包邮商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