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单位参保或社会申办退休的参保人在地税部门办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参保登记缴费的次月30日后,由经办人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再发给参保人。
2、 灵活就业人员在地税部门办理新参保登记缴费的次月30日后,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或自行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
3、以集体方式(集体经济组织的城乡居民、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在办理新增参保登记缴费的次月30日后,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再发给参保人。
4、以个人方式(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的参保人在办理新增参保登记缴费的次月30日后,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
5、参保人、参保单位未收到医保服务银行领卡通知,可前往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参保街道咨询,或致电社保卡服务热线12343、各医保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咨询领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