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中国所有的生意,大体可以分为两种:1、科技创新;2、模式创新。
创新的根本是什么?
以技术驱动发展是满足“未解决的需求”或“解决过去大量人力成本投入未解决的问题”;以模式驱动发展提高人们彼此间的交易成本。
科技一般出现在2B领域,模式2C居多;站在TOC的角度,几乎所有的商业模式都在抢占用户心智和时间。
当整个互联网增速放缓时,用户争夺赛就会加剧,进而较多品牌患上“流量焦虑症”,怎么办?
我们常说“用户在哪里,品牌就要到哪里去”。
近两年,短视频,直播电商火热程度毋庸置疑,成为流量根据地,众多大佬也纷纷入局,前有罗永浩、董明珠,后有俞敏洪、李国庆;流量也催生KOL、MCN、公会等各方机会。
众多品牌都蠢蠢欲动,挤破脑袋想进入“直播带货领域”,想尽办法从中捞一笔;不信你可以调研几个快消品牌,交流过程中总会出现“直播网红推荐”等字眼。
怎么找“主播带货”才不亏?如何找带货主播?
直播带货
可现实真的像大家理想中的四方(消费者,KOL,商家,MCN)共赢吗?不是的;它只会向残酷的一方跃进。
如:百万粉丝博主带货销售个位数,当下销量曲线增长,次日退款速度指数增长,边高兴边忧愁;真是一杯敬朝阳,一杯敬月光。
因此,有效避开产业背后灰色操作,远离“被坑”标签显得格外重要,不妨我们站在商家视角,从电商直播的本质说起,聊聊合作和发展中的问题。
主播与MCN关系
很多人认为早些年电视购物也是直播带货的一种,让人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商品,一定程度满足便利需要,不可否认“的确是”;但因虚假宣传和电商的发展,让这种最早直播购物的形态走向灭亡。
现阶段的直播带货是“电商场景”下延伸的一种新型零售模式,因此它也符合零售的基本规律,那零售是什么?
所谓零售,就是将商品或服务出售给“终端消费者”,供个人或家庭使用,从而增加产品和服务价值的一种商业活动;因此,视频平台符合当下发展规律,把当前主播分为三种:代言、KOL型主播、明星。
前者,自己做“商品”或“供应链”起家,通过直播拓展销路,这类直播背后多数是“夫妻老店”,女的负责直播,男的主管生产或运营;属于个体创业,并且有独立品牌。
其次,大家比较熟知,我把它总结为素人起身运用个人技能或“某些特质”快速借平台活动实现“原始粉丝积累”,再通过直播变现;大家熟悉的“李佳琪,薇娅”,就是个人主播起家。
后者,知识学者,影视演员,通过IP频繁出镜在各大场合,基于娱乐圈影响力成为公众人物,形成“偶像粉丝”的关系,发展离不开资本、作品、媒介平台三结构。
据此,我们知道“品牌公司”想和“主播”合作有很多细节部分,如排期、合同、询价、每个环节都令人头疼,怎么办?
于是一种新型产物“MCN”出现,它主要做什么呢?运作网红(KOL,达人)与明星并寻找“商业变现”的方式。
进一步而言,在图文时代,电商平台是货架上的自助超市,商家在上面开店消费者自选即可;有网红主播后,相对超市就有“导购员”,他主要承载商品和服务的环节。
而增量版块的选品,谈判,供应链部分就交给MCN打理,甚至有些MCN发展够大,也会自己做供应链体系;但从市场来看,这是条理想主义路线,为什么呢?
没有上游顶层“丰富的供应链基因”或者“掌握信息权”很难跑出这条赛道,原因有两个方面:1、品牌力、;2、重资产。
从商品角度分析,针对消费者而言,直播间主播口中的“宝宝,OMG”固然重要,但全网最低价是人性,也是身份的象征,这意味着粉丝更能死心塌地的追随主播。
换言之,主播或明星拥有粉丝的信任,销量才会攀升,商家也会蜂拥而至,MCN由此打通任督二脉;如果MCN公司自建供应端,这意味着要做套“自有品牌”或POP体系。
什么是自由品牌呢?批发商或者MCN自己创立的独家品牌,简单来说委托加工,或者贴牌,甚至自建工厂,一件代发的商品。
市面存在较多的是“贴牌”;我们看到很多明星或者网红在直播间经常说“宝宝们,这是我自己公司的品牌”,均属于此类型。
什么是POP呢?它分四种类型:
1)SOP模式,2)LBP模式;3)SOPL模式,4)FBP模式。
SOP即品牌商家拥有最大自主经营权,商品不用入驻MCN仓库,消费者通过直播间下单,客户通过第三方物流把货品发给客户,客户要*你就给开。
售后、客服、运营跟电商平台相似,这种模式目前是主流,运营成本小,主要在于扣点和推广费用。
LBP即消费者下订单,品牌必须把商品发到客户就近的MCN仓库,这显然比较重;当然MCN也不会做这件事,一般而言,拥有前置仓或物流的平台会做,如“京东或买菜业务”。
那SOPL和LBP模式一样,差别是结款不用给平台方开增值税*,但是若客户要求就必须开,FBP模式即品牌拥有独立后台,商品先入库销售后平台直接配送,从仓储到客服都是平台的。
因此了解这么多,你会发现MCN公司是不会做SOPL和LBP、FBP模式的合作,原因由经营逻辑可得出,如:
主播担心商品不够卖而拼命锁库存,结果品牌供应链上游工厂生产很多,最后带货率低而全部压货到自己手中,这批精力和中转费用全部挤压在MCN运作上,那MCN做供应链岂不是“自找不痛快”呢,是不是?!
MCN公司曾想过自身认为拥有一批视频创作者(网红)就做平台,但最终考量,绝大概率会入坑而放弃,原因有两点:1)资本不看好,2)天花板明显。
第一方面,做技术需要较多人力成本投入,MCN,传媒类型的公司更偏向于“娱乐影视化”发展。
前几年虽有MCN拿到融资,如阿里投资的新片场,红杉的二咖传媒,华映资本和前海基金投资了快美妆,但这些都是零星布局,大概围绕内容、消费、营销三逻辑在做。
第二方面,在投资圈对MCN机构是否有投资价值仍有不少争议,认为有良好的现金流,另外也不好投。
原因是微博到微信再到抖音快手,内容平台迭代速度快,网红红利逐渐平权化,所以KOL商业模式不好复制。
所以,MCN经营最佳的方式有的是做自有品牌,长期慢慢做供应链或发展成内容营销型公司;进而签约更多网红与品牌合作。
然后在中间解决网红的选题、立意、拍摄、剪辑、文案、设计公关推广等问题,聚焦帮助网红更好的营销拿到品牌合作岂不是最佳路线,那合作时,品牌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呢?
洽谈中的6大坑
品牌商家并没有专业的MCN资源,会通过中介等渠道找到主播带货,实际上很多中介都是空手套白狼,要么用别人的主播资源跟你谈,实际档期没有保障或者要求佣金比较高。
那品牌首先需要知道,找MCN带货合作有两种方式:1)纯佣金带货,2)坑位费加佣金。
在行业中常见的是后者,什么是坑位费呢?你可以把它理解成“出场费”,就是品牌方找网红要给固定的费用,几千到几万不等。
如头部主播罗永浩,李佳琪均有;除头部比较贵,一般没有什么带货经验的大号,较多报价都虚高。
因此,我们在合作中第一需要了解“坑位费”,进而审视对方主要带货选品是哪些品类,粉丝量;以及前几场下单数据,退货数据,播出时在看数据并核算ROI。
除坑位外,关于佣金的问题不可忽视,
什么是佣金呢?MCN所介绍合作中间而收取的报酬,一般佣金比例按照单品或全场15-30%。
一些机构为吸引更多品牌合作,会把“佣金费用”降到很低,但坑位费很高;也有些机构是坑位费低而佣金高。
总而言之,佣金是不可少的一部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机构在和品牌负责人沟通时会说,“不知是否能把产品邮寄到公司”查看后再敲定。
此时较大概率MCN可能会根据产品的供应链价格、售卖价格、利润、主播推广费用等核算佣金。
除此外,流程进行到这里,品牌方往往会思考,我投入这么多坑位费,不知道你销售怎么样?万一最后结果不好,我赔了岂不是吃亏呢;因此,MCN会有“保销售额式”合作。
什么意思呢?你投入10万的坑位费,我保证帮你卖货多少份/营业额,是不是很香?
但我们往往会忽略一点,很多小机构和品牌谈“佣金要高”,譬如:我帮你保证卖5千单,可我要提10%的佣金。
最后怎么操作呢?机构装模作样直播下用坑位费下单,实则赚取的为“商品佣金”,最后再退一部分货品,也不吃亏;而退的商品在合同中并不呈现“佣金要退”,最后实则发现自己还是陷入当中。
所以在合作前对MCN的调研,主播是否是MCN直签还是代理,是非常关键一步,这决定信誉度如何;那除此之外,还有我们未想到的“不可控因素”吗?
当然有。
如很多品牌商家和MCN签好约定合同后,但因合作主播没有档期和临时问题而提出更换同量级主播;尽管听上去好像没有多大问题,其实差别很大。
有些主播影响力差不多,可不一定适合品牌产品,因此所谓的同量级,最后效率却很惨淡,这里始终离不开关于“ROI”的问题。
目前,大部分MCN视角ROI的计算中并未把佣金核算进去,所以在不同场景里,计算方式会有可能出现偏差;品牌都希望ROI越高越好,但现实很残酷,它可以低到无下限。
美妆护肤领域,ROI能做到3,已经是相当好的数据,并且是成熟品牌找到匹配的网红投放;食品品类能做到1.5,就是不错的水准,饮料在1-2区间相当满意。
关于ROI的坑主要包含两种:
其一,GMV以直播当天成交额计算,结果7天退货率超高,实际成交量可能寥寥无几。
其二,口头承诺ROI但并不在合同中约定说明,最终实际ROI远远没有达到约定,品牌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没处说;那避免踩坑的方法有什么呢?
合同约定好计算方法,如7天内退换货,产品可以约定产品售出第15天(确认收货)实际成交额计算ROI。
因此,你可能看到很多MCN或者直播官方发的GMV战报数据很高,但实际成交额可能没那么多;重点就在这里,直播卖的高不代表实际订单总额就高,品牌与MCN合作时千万不要被表面所忽悠。
除此之外,对于预算不多的中小品牌,这些部分也值得注意,如:
有些机构为锻炼新主播,要求媒介和商家沟通说“新主播试播”,没有坑位费只有佣金比,看能否给个低价邮寄些样品;但你万万可能没想到,寄出的样品也许都没有到直播间,最后就不见了。
你以为样品寄出,主播档期安排上就相对踏实;可满怀激动观看直播时,发现主播的表演没有“5分钟”就快速切换到下个商品。
我遇到的大机构,往往都会询问试播后样品是否返还。
甚至如何解释商品卖点、什么人群使用、场景细节等、这背后实则反应MCN对主播的管理能力有多强以及对品牌重视程度;还有很多MCN大主播签约后“产品的口播时长”和单场中“有无竞品”要注意。
有些主播每场直播可能会签约很多品牌,如果自己家品牌有同质化产品,那播出的效果可想而知;总而言之,上述都是避免踩坑的一些技巧,那我们如何找到优质的主播或者MCN呢?
匹配主播和MCN
有很多专业分析主播带货的数据平台,都可以看到MCN排名和主播直播数据,平均发布短视频评论量,如果有意向的主播可以直接寻找商务合作。
从品牌,MCN双视角而言,怎么才能做到性价比高合作共赢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从品牌视角出发:
尽可能选择正规或者排名靠前的机构,其次,上述谈到的6大细节部分,有必要落到合同中,如ROI问题、保销售、更换主播、播出时长;但头部主播不一定好说话,因此品牌找头部并非是最佳,且中间洽谈周期要很久。
因此,根据市场调查很多品牌愿意用头部的价格去选择“二线明星”,一方面为做品牌背书,另一方面,明星也拥有天然“粉丝群”何乐而不为,顺便也能签约代言。
其次,若品牌预算不多,日常经营不想经过MCN公司,团队也可以自己寻找小主播带货,很多都会留下商务方式,也要尽可能选择佣金合作。
中小主播一般“更好”说话,他们有一个明显的优势是:1)用户精准,2)粘性高。
具有带货能力的中小主播,日常输出的内容相对聚焦和精准,本身很多是针对细分品牌的推荐和种草,所以他们吸引到的粉丝,关注他们的目的也很明确,而且这种类型的主播,更珍惜“粉丝”。
尤其是特殊品类,如母婴类,试想头部主播和拥有产品真实体验的宝妈“关键意见消费者KOC同时推荐给你母婴产品,你会选择谁呢?我想大多数人会更加信赖后者。
总而言之,品牌在选择时候不要盲目跟风与“头部”真香定律。
另外粉丝多(流量大)不代表转化能力强,带货强的主播在不同平台的ROI数据也不同,就算是同样品类,不同品牌甚至相同品牌的产出都有区别。
像美妆护肤领域,品牌要想做到比较好的ROI数据需要天时地利人和,产品好,价格合适,总而言之,前期要做好数据分析和市场调研,并且制定长期的推广和投放计划。
从MCN视角出发:
MCN属于品牌和主播上下游关系,在对主播方面四个最基本合同不能少,分别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经纪合同与合作协议;其中最好与网红签订经纪合同和合作协议。
原因在于:
其一从法律角度,经纪合同、合作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双方协商空间较大。
其二如签订劳务合同,因双方属于中长期合作,不适用于短期的劳务。
其三签订劳动合同,因其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双方就是劳动关系。
这一切意味着,网红主播可以提前30天通知MCN公司解除合同,MCN辛辛苦苦打造的网红因为离职可能要遭受巨大损失。
若MCN辞退网红,需要提前30天通知他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若是公司违约还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不过从实际市场角度看,小MCN公司一般不会签订四者,最多是品牌MCN主播三者合作协议和MCN主播单方合作利益分配的协议。
主要当中涉及到“自己的账号归属问题”、“IP运营内容产出问题”,网红收益分配问题。
一般来说,MCN(甲方)扣除因乙方(网红)从事相关业务产生的广告费、设备租赁、差旅费和个人形象打造等各类成本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那还有点要注意的是“人设条款问题”。
当主播发生欺诈(如学历造假),恶意行为(传播不良信息)导致各种有损MCN机构平台的利益问题双方赔付责任等;
在对品牌方面,商家喜欢深度垂直的MCN,如食品、母婴品类就做细分;这样不仅专业且足够深耕,另外还有三点分别是:1)KPI指标,2)商品条款,3)商业秘密。
前者为保证商品的GMV或ROI达到商家预期,商家会在合同中将KPI指标约定好;这种情况下,机构方需要完成约定的多项数据才能被认为“完全履约”,这就很容易形成争议。
所以为减少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尽可能明确KPI(退款率、销售额)或者ROI不达标时,双方的分成比例和责任,这对彼此都有积极作用。
其次,商品条款主要表现在消费者权益,侵权问题,产品资质,发货与实际有差异等问题上;对于机构来说,这不仅面临赔偿责任,商誉受损甚至会被追究形势风险,这对MCN来说非常重要。
在MCN与商家签订协议中,商家给予的价格是否是市场最低价是首要考虑问题之一,若商定价格后,市面出现更低同类商品或者商家给予其他主播更低优惠,那MCN的竞争力就会大打折扣。
最后关于商业秘密,在直播行业中MCN机构会通过争夺更多“优质货源”或“更低的商品”价格来保证自身在市场的“竞争力”;因此,保护机构在经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是核心。
主要包括5个方面:客户名单、供应方名单、商品信息、商业计划、合作情况。
主播签约MCN视角重点考量的维度有“业务类型,业内口碑,扶持政策”;尽管大公司条约可能比较苛刻,但公司给予的分成和业务量也相对有保障。
一些打着“不分成,不约束”的挂靠公司相对没有太大意义,不如自己做;因此不论合作哪家,主播一定要看清楚条约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最后一切以合同为准。
总结一下:
就目前短视频平台发展来看,平台侧完成“供应端”改革和管理至少要1-2年时间,在用户时间分配转移上品牌还有两次红利:
1)平台管理不标准的短暂机会
2)头部腰部主播两级分化严重
因此,品牌方算好ROI大胆做“主播带货”的动作完全没问题,想要“品效销“三合一,其他维度的种草也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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