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许久以前就想写这样的一篇文章了。在许多申请人眼中,商标注册专业且神秘,有许许多多的知识点和注意事项,让行外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近日,又遇到一位申请人,在网上一番自学摸索后,提出申请颜色组合商标,误以为自己的彩色图样商标就是颜色组合商标,最后被未能提供颜色组合商标具体使用方式驳回申请,也促使我下决心写下这篇小短文,当一回申请向导,提供几个实用小tips,帮大家减省精力,少出错漏,少走弯路,提高申请成功率。
一、彩色图样的商标不一定都是颜色组合商标
有的申请人可能会误以为,含有颜色的普通商标(一般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及上述要素组合而成的平面商标)就是颜色组合商标。其实,普通商标与颜色组合商标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申请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需求判断是否需要申请区别于他人的颜色组合商标。一般情况下,颜色组合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以彩色图样申请的普通商标,我们一般不以颜色进行判断,申请人提供黑白图样即可,注册成功后可在实际经营中自行添加颜色使用,不属于更改注册商标图样的范畴。
二、涉及姓名权、肖像权商标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公民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禁止他人盗用、假冒及营利目的使用。一般而言,在提出涉及姓名权、肖像权的商标注册申请时,需一并提交肖像所有人的授权使用证明文件,未提交的适用补正程序。在期限内补正并提交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申请件不予受理。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时一并提交,既能缩短审查时间、又能减少后续补正工作。
三、涉及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的注册要注意
《商标法》明确规定,同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相同或者近似的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商标包含国名、地名,但其整体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纸、期刊、杂志名称,申请人指定使用在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申请上述商品且涉及上述情况时,还应当主动向商标局提交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名义、地址和代理机构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直接影响商标注册证的使用。地址发生变化不及时更新,则无法收到商标局下发的续展、撤销通知书等文件,若因地址问题未收到通知书,导致未能在举证期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明,可能会面临自己辛苦申请的商标被撤掉的后果。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申请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据最新收费标准,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五、务必提供准确可用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修改
自2019年6月20日起,各京外商标审协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均取消纸件申请,全面转为电子受理。商标文件将直接发送至申请人邮箱,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提示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链接自行查看、下载和回复,也可到窗口进行处理。因此,申请人在填录申请信息时,务必要确保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的准确性,以及可以正常接收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修改。除商标注册证外,商标局不再以纸质方式送达文件,申请人应多留意和查阅电子信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日期在2019年6月20日前的商标,仍发放纸质文件。
申请注册商标,关乎经营活动之命脉,对每个怀抱发展理想的市场主体来说,都是一件大事、要事、专业事,需要花费相当的精力,做充足的准备,希望我的小小tips能够给予真正需要的人以实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