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确实是一个好问题,这两种模式是电商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看了大部分的回答后感觉高谈阔论的多、说话绕来绕去的多、不懂装懂的多,一些回答根本就是在网上ctrl+c、ctrl+v而来,我相信头条里绝大多数的读者是非专业人士,对于那些晦涩难懂的专业技术语言是看不懂的,。。。聊聊自己的观点吧,欢迎拍砖。
1.O2O的概念是大约2011年是由TrialPay公司创始人Alex Rampell提出,Alex Rampel定义的O2O商务的核心是:在网上寻找消费者,然后将他们带到现实的商店中。同年从美国传入国内,在国内掀起一阵O2O热潮,仿佛O2O模式是电商运营成功的灵丹妙药,受到众多创业“港督”和“人傻钱多”的投资人追捧;潮起潮落,谁没穿短裤?大家已经看到了。
2.O2O模式提供的是体验类的、现场消费类的服务,例如:看电影、餐饮、音乐会、洗车、修车、旅游景点门票。。。,顾客需要在线下的特定场所或场景下才能完成产品的消费,被消费的产品不仅包含具体的物质的部分,还包含了附加的服务;
3.O2O是online to offline,是通过在线上的对产品展示、营销,引起顾客对产品的关注和认可,通过线上支付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价格,本质上是顾客对产品的预购,对产品的消费行为需在线下完成。
4.新零售的概念是马云在2016年提出,此概念一经推出即受到不同解读,被一些有头无脑的人是奉为商业圣经而热捧;奇域虽然对于马云的商业头脑敬仰万分,但是窃以为马云的商业手段未免。。。,我们可以回顾一下马云的名言,“今天不做电商,明天无商可务。”“电商会颠覆实体行业。”“未来的电子商务是不存在的,终究会被历史的长河给淹没,只有新零售才能代表未来。”马云在不同的战略阶段必会推出与之相辅相成的“名言”,其中不乏前后矛盾之处,类似的名言有多少大家自己去找;
5.在“新零售”的概念中提出了“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重建人、货、场”,什么是“人、货、场”?简单的说就是“消费者、商品、消费场所或场景”,这其实就是传统商业中的三大要素,在合适的场所或场景下,将合适的商品销售给有需要的顾客,本质上就是这么一回事,马云及其一帮拥趸非要“创新”性的将其称为“人、货、场”,我只能说这就是一帮大忽悠;
6.我们再看一看“新零售”是如何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重建“人、货、场”的,我们先说说大数据吧,这几年大数据仿佛成了无数电商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成为了衡量企业价值的终极标杆,甚至前几天一家乡镇上的超市老板跟奇域说他的超市可以靠卖大数据赚钱;大数据的本质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将顾客的消费数据收集并整理,判断顾客的消费趋势,可以得出顾客喜欢哪一类商品,消费的平均水平等结论,说到底就是消费数据分析,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及相关技术的发展,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变得更容易,数据的体量变得更大,得出的分析结果更具有普遍性和准确性,而在传统企业当中,销售数据分析是运营管理者必备的功课,在奇域之前工作过的某跨国零售企业中,销售数据分析是每天的必要工作,一个门店的商品开发与淘汰、制定商品价格、促销活动的设计、库存的管理。。。都建立在销售数据分析基础之上,对于企业整体的业务扩张规划也是建立在数据分析之上,这家企业在全国有数百家门店,年销售收入数百亿元,虽然远远低于今日的阿里系,但是在10几年前已经可以称霸零售行业,对于大数据的应用远远早于今日的马云。
“新零售”无非就是“旧瓶装新酒”,为了表现出与传统企业的不同、为了表现出自己的战略与技术有多“牛逼”,为了诱导人们接受“新零售”的概念而隐藏起商业的本质原理。
“新零售”并不神秘,围绕商业的基本原理,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结合现代的商业理念运营零售业,这是时代的进步,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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