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景(Landscape)包括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由光对物的反映所显露出来的一种景象。犹言风光或景物、景色等,涵意至为广泛。在中国古书上,尤其纯文艺作品的诗文方面,更是延用已久,甚至写景多于言情,几乎和旅游打成了一片。像《晋书》便有这么一段:“过江人士,每至暇日,相要出新亭饮宴,周顗(伯仁)叹曰:风景不殊,举目有江山之异。”李白也有:“常时饮酒逐风景,壮士就与功名疏”之句。其他如太白、摩诘、崔颢、杜子美、乐天、杜牧、苏轼、张继,和更早(南北朝)的山水诗人谢灵运等,都是爱好风景的旅游专家。至于风景的特质,和因人得名的名胜略有不同。
2、根据景观学派李希特芬(Richthofen)、骚尔(G.O.Sauer)的主张,都以地形景观(MorphologyofLandscape)为实地观察的对象,也注重人类活动(包括心理感受)与周围景物的关系。风景实质,变化无穷,即使每一大小不同地区,亦各有其特点,即形象与色彩之迥异。其基本原因,则由于长期内外营力的作用,气象的变迁,生态的频繁,位置的偏差,以及人为等因素所造成。
3、所谓风景(Scenery),实质上是在一定的条件之中,以山水景物,以及某些自然和人文现象所构成的足以引起人们审美与欣赏的景象。景物、景感和条件则是构成风景的三类基本要素。
4、构成的客观因素、基本素材,是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包括山、水、植物、动物、空气、光、建筑以及其他诸如雕塑碑刻、胜迹遗址等有效的风景素材。景感是风景构成的活跃因素、主观反映,是人对景物的体察、鉴别和感受能力。例如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联想、心理等等。条件是风景构成的制约因素、原因手段,是赏景主体与风景客体所构成的特殊关系。包括了个人、时间、地点、文化、科技、经济和社会各种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