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新个税是怎么说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有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说了这么多是不是还是晕乎乎的?那“专项附加扣除”到底能省多少钱呢?咱们来举个例子就明白啦!
已婚人士小明(独生子女)在广州上班,2019年1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有1个7岁女儿在读小学,而且小明的父母已经年满60周岁。
如果是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小明需要缴纳个税345元。
2019年1月,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小明需缴纳个税=(10000-5000-2000)×3%=90元。
有了专项附加扣除以后,虽然小明没有享受到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4项专项扣除,但他可以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2000元扣除,需缴纳个税=(10000-5000-2000-1000-2000)×3%=0元。
这样会不会明白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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