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针对互联网购物(包括网络、电视、电话、邮购)出台的相关规定,指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除购买部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外,可无条件要求退回商品。
1、“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行为
该规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消费者是在实体店购物,因为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已完成了交付、验收、付款等一系列行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2、商品经营者销售的货物存在瑕疵、缺陷或不符合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重点在于“无理由”, “无理由退货”是网络商品经营者根据规定应该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做出的“让步”。如果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的,则属于经营者违约,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等义务,并由经营者承担因退货、更换、维修而产生的运输费用。
二、“七天”时间怎么算,节假日时间是否计算在内
“七天”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也就是说,若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三、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1、法定不适用。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 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2、经消费者确认后可不适用。
针对下列性质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用技术手段或相关措施对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明确标注,且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经消费者确认后,才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四、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应符合哪些要求
1、商品开封了是否就不能要求无理由退货?
①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该完好,即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且消费者可以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进行合理的调试,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以商品包装被打开为由拒绝退货。
②下列情况可视为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消费者不可要求无理由退货:
(一) 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 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2、支付手续费问题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
3、应退回的商品的范围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4、退货价款
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5、运费承担
除非消费者与网络商品销售者另有约定,否则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同时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五、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消费者除了向12315投诉外,还可到交易平台进行举报,要求交易平台提供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并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或者网络商品销售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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